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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1〕7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实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左右的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现将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年预期目标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起,每年初滚动发布各省权重,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责任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按此进行考核评估,次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按此开展项目储备。2021年各省(区、市)消纳责任权重见附件1,2022年各省(区、市)预期目标见附件2。 二、各省在确保完成2025年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的前提下,由于当地水电、核电集中投产影响消纳空间或其他客观原因,当年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可以将未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累计到下一年度一并完成。各省可以根据各自经济发展需要、资源禀赋和消纳能力等,相互协商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共同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对超额完成激励性权重的,在能源双控考核时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激励。 三、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推动本地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2022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四、各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和交易等部门,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市场交易。2022年1月底前,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相关派出机构报送2021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五、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域交易,对监管区域内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开展监管。2022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1年监管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组织有关单位按月跟踪监测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进展及消纳利用水平,按季掌握电网企业调度部门、交易机构落实中长期电力交易情况,按半年评估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按年度通报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附件:1.2021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2.2022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1年5月21日 附件: 1.2021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2.2022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 2.2022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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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我司承担了《独山县基长卓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六个可研项目的评审工作,于2021年5月15日在贵阳贵州饭店召开了项目评审会。 参加评审会议的有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兴仁市人民政府、兴仁市工科局、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兴仁市林业局、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兴仁市水务局、晴隆县能源局、晴隆县自然资源局、晴隆县林业局、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晴隆分局、晴隆县水务局、巴铃镇政府、大山镇政府、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独山县发改局、独山县林业局、独山县自然资源局、都匀市人民政府、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都匀市林业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市分局、都匀市工信局、都匀市水务局、沙包堡街道政府、匀东镇政府、惠水县人民政府、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惠水县自然资源局、惠水县林业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惠水县分局、惠水县水务局、惠水县岗度镇政协、卓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计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代表及评审专家。 评审会议由我司何院长主持,会议上,设计院对项目情况进行了汇报,充分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认真讨论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并形成了审查会议纪要。
